答疑混11.2.3、混3.9.2,是否也需要用带E的钢筋?
郑州马昌恒 提问:朱总您好,关于带E钢筋的问题您回复过几个,以下问题我还有点不明白,想请您指导一下。根据《混规》11.2.3条的条文说明,用带E钢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结构某部位出现较大塑性变形和塑性铰后,钢筋仍具有必要的强度和变形能力。那么需要用带E钢筋的部位除了规范中要求的“一、二、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(含梯段)”,连梁、剪力墙的边缘构件、连接剪力墙墙肢的框架梁,是否也需要用带E的钢筋?回复:按抗规3.9.2范围即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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