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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混规》答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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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
发表于 2025-10-4 11:06:55
答疑混9.3.5、答疑混8.3.4,锚固长度不能再折减?
画图匠提问:朱总您好,《混规》9.3.5梁底钢筋按受压考虑时直锚长度为0.7la,又根据8.3.4受压时锚固长度可取0.7la,那满足上述情况时是不是直锚长度就是锚固长度不能再折减?谢谢!
回复:没太理解你的意思,受压锚固时的直锚长度就是0.7la,但要注意一定是只受压,对于抗震设计构件还要注意梁底受拉的可能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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